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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要了七年都没还(结果七年也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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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想必有很多朋友对于说好一年还结果要了七年都没有还的知识比较感兴趣,同时也会对强制执行一年多了还没有还钱进行解答,如果刚好能解决你法律咨询相关问题,请希望关注本站!

强制执行一年多了还没有还钱,说好一年还结果要了七年都没有还?

关于【好朋友借了我的钱,说好一年还,结果七年也没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想,你就不用再要了,这个朋友也不必再处了。既然你要了七年,你们之间的脸皮也早已撕破了!正应了那句话向你借钱的人,是大爷,作为出借方的我们,是孙子。

这里面既有他的责任,也有你的错误。我先站在我的角度看,如果是我向你借钱,我会这样想:在困难时,我的好朋友拉了我一把,等我好了,我一定尽快回报他,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

可他是怎么做的,置当初一年还钱的承诺予不理,并且一拖再拖,如果一年还钱确实有困难,可以请求朋友再拖延一点时间,可他一连拖了七年,可看出他就是想抵赖了!从心里也是不想跟你处朋友了!

试问,这样的朋友还有继续处的必要吗?你能要了七年钱,可见也不是很缺啊,就算你也有困难,七年也挺过来了吧!

说实在的,我挺为你不值的,这七年,你得在他身上伤过多少心,失眠过多少夜晚,埋没了多少本该快乐的时光,人生有多少时光让你自己随便糟蹋!不要怪别人,要怪,只能怪自己当初没有长好眼睛!

关于借朋友钱这事,我是这样看的:如果借钱,借多少,量力而行,就是你出借的钱,你得做好这个心理准备,借了,如果还,更好,如果不还,我也不打算要了。就当在他患难时,拉他一把。如果你没有这个胸怀和气魄,就找一个合适的理由,推脱一下,就可以了!

最后给你一个中肯的建议:放下,放过他,其实真正的是放过你自己!因为生活中,值得我们做的事太多!值得我们爱的人太多!值得我们看的风景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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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一年多了还没有还钱(说好一年还结果要了七年都没有还)

强制执行人被抓协商每月还款?

强制执行人被抓,协商每月还款。执行中吧,这些人不给钱怎么办?强制执行人被抓住以后为了躲避自己被司法拘留,勉强给你答应,说是每个月还多少,最后写下协议了,法院把案子执行完毕了,最后被执行人还是没有钱,写了一个空白的执行协议,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这是被执行人,主要怕司法拘留15天,实际上他就根本没有钱,为了糊弄。 现在的被执行人,如果真正的没有钱,你把他抓住以后也不起什么作用,写个协议都是空的哄人的,不解决根本问题。现在要搞清楚是他真正的没有钱或者是有钱不想给你还的问题。如果真正的没有钱,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你就是把他司法拘留15天,出来以后还是没有钱。这样的话对你的执行更是没有利的,你是解恨。但是,被执行人和你结下仇了,有钱不想给你,民事案件就是这样的,如果是真的表面看没有钱,法院查没有房子、车子、银行卡也是空的。如果是工作人员那就扣他的工资,扣他的公积金,如果是退休的就是扣他的养老金,都没有的话你要查清其他地方有没有债权,有没有股权,有没有合伙做生意,有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如果有转移财产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处理。如果什么没有法院只能终止执行。

强制执行终止还不还款怎么办?

你说的情况是强制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对方不还款也执行不了其资产,那就只有等。因为法律还没有新的规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这个案子还没结案,对方仍然在被执行状态。我们可以通过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逼迫对方还款。还有你可以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将近四年?

原来的判决书上一般会写明付款期限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例如,被告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现金某某元,逾期支付的,按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收利息。

然后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统一按每日万分之1.75(相当于年息百分之6.39)计算利息。

具体计算就是:

应付金额=应付本金x1.75x逾期天数/10000

以上回答供参考。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院仲裁还钱5年了?

1.首先必须明确,你究竟是在法院打的诉讼官司,还是在仲裁机构打的仲裁案件?在法院打的民事官司,叫民事诉讼案件,法官依据所涉民事诉讼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的裁判结果称作判决或是裁定。在仲裁机构打的是仲裁,仲裁庭对所涉仲裁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判结果为仲裁裁决。这些法律术语都是法律规定的特有的专有名词,具有相应的法律含义,不能随便被代替或替换。所以,你若说是“法院仲裁”还钱5年了,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不明确,是将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揉和在一起说了。不知道你现在手中握有的究竟是法院判决书还是仲裁裁决书?总的来说,法院诉讼归诉讼,诉讼是法定的,背后由国家的司法强制力作后盾作保障。仲裁归仲裁,仲裁是民间的,是平等主体的两个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的将其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人审理争议并作出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背后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另行签署的仲裁协议。故两者不能混淆,两者的审理程序和执行程序均有诸多不同。

2、但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仲裁裁决作出之后,败诉方当事人都应该主动依据判决或裁决规定的期限主动向胜诉方当事人履行还款义务。败诉方当事人没有主动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胜诉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财产。

3、胜诉方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当事人的财产的,胜诉方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决的权利。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胜诉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二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当事人的财产,否则就丧失了行权的权利。这个期限限制也叫时效限制。换句话说,过了这个期限,即使败诉人不还钱,胜诉人也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但是本质上不影响胜诉人享有可以继续问败诉人要钱的权利,也不影响败诉人主动还钱或被动还钱的可能。只是败诉人若不还钱的,胜诉人已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所以当事人胜诉了,一定不能拖,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有可能要到钱。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如你问题中所述,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裁判对方当事人还钱的日期到现在已经五年过去了,那么你的执行时效早已过了。对于早已过了执行时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你只能自行向债务人要钱了。对方若是不给,你已经不能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了。

多说一句:本来你若是申请强制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债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迫使债务人还钱。因为一旦债务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当今社会可谓是寸步难行。但在你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执行期间早已过了的情况下,就不太可能有机会申请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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