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凭证(当然,不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也是能认定的)。劳务合同是劳务需求方与劳务提供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以劳务为核心纽带而确立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主体地位不同
前者双方是不平等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永远是不平等关系,法律会重点保护劳动者个人,而后者是平等关系,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
3、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后者适用的民法总则和合同法。
4、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如果单位不签合同不办保险,责任很大,后果很严重,比如双倍工资,双倍赔偿啊等等。后者按照合同约定办。
5、伤或亡的责任不一样
前者按照工伤工亡来赔偿,后者按照人损来赔偿。
6、就说这么多了~~~有空再补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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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来律师17701580966(微信同号)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南京市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江苏省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金融证券保险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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