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标准,土地二次青苗费相关规定?
目前没有对征地二次青苗补偿的有关规定。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征地果树青苗补偿款标准?
征用土地上果树青苗补偿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补偿标准根据果树青苗生长阶段与农户协商后确定。比如青苗刚刚种植补偿就少,接近成熟的青苗补偿就高。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3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2、《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山东省2021年青苗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