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公司放假哪个部门管理?
那肯定是行政人事部门了!首先人事部门根据政府放假通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列罗出本单位放假安排,报请公司老总同意后下发到公司各部门。
然后,各部门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需要加班的申请。报请人事部门后,人事部门再通过老总批准。放假通知就形成了。
辞职后可以向原单位所要工作时期赔偿吗?
可以,年假是员工想有的福利,当员工申请年假但没有办法批假时,就顺延或者年假折现。
辞职的情侣下也就没办法顺延,那企业就需要把年假折现给离职人员,除了年假以外,奖金之内的也需要跟离职人员交接清算清楚。员工的法定福利公司不得侵犯。
不会都是国家规定的七天吧?
一般公司都是会放年假的,当然只有累计工作一年以上才有年假,相信很多人都只知道有年假这个概念,却不怎么了解年假的假期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多数公司会参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但是也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有年休假,年休假不等同于春节假期。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未休的年假如何结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公司可以给员工无限期放假么?
可以,但是必须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企有没有年假?
私企有年假。
年假也叫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文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扩展资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具体规定为:对于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