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孕妇,孕妇被辞退赔偿标准北京?
孕妇被辞退经济补偿规则如下:
1、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工作时间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也按照1年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3、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按照半年计算,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变相辞退孕妇?
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辞退如何补偿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4、补缴相应社会保险。
后发现其本科学历造假?
说实话,见到这种人是很气愤的,然是那种心平气和的气愤,是一种理性的气愤。同时
作为女性,要懂得自爱、自律,不要自作聪明,自毁形象。
01作为HR,马上将其开除,杀鸡儆猴。职场上碰到这种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作为HR,都应该马上将其开除,主要基于两点。
(1)人品、品德不过关,用人之大忌。
我们会讲德才兼备,方为千里马,而这个人品德是不合格的,肯定是有问题的。分析如下:
a、有恶意预谋:刚入职就怀孕,更准确的说在没有入职之前其实已经怀孕,心里早有预谋,只是凭借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能够开除的这个保护伞,想讹一把单位,或者欺负单位HR不懂法,那你的“好意”是不能得逞的。
b、蓄意造假:学历是造假的,一个喜欢造假、喜欢说谎话的人,进入单位以后也是不值得信任的,就像狼来了一样,会自食其果。
可能有人会说,是不是太狠了,毕竟是个女人,并且怀孕了,太没有人情了。怀孕早有预谋、学历造假,为了什么?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很显然是一个自私的人,是一个损人利己的人,这种人加入团队以后,跟别人的合作也不会好,整个团队可能氛围都会差起来,所以这种人是坚决不能用的。作为HR,把好人员的入口关,足见其功力。招对人比培养人更重要,老板一定会感谢你!(2)合规又合法,快刀斩乱麻,方显HR之亮剑。
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是在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享受保护,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受保护的。
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有过错,用人单位也照样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或者开除女职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名女职工刚入职就因怀孕而一直请假,那如何能适应试用期的工作?那如何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不通过试用期的考核,是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合法。
假学历,欺诈单位而获取了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单位开除劳动者合法,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如果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保留此项权利。
这样辞退或者开除以后,别的人就不会、也不敢看样学样了,尤其是国有企业。
02作为女性员工,要自爱、自律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女职工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昧着良心,来黑用人单位,最终伤到的是自己,自己的女性形象、自己的职业履历、自己的未来之路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女性本来就是职场的一朵花,如何让花朵开的鲜艳,需要自爱,也需要自律,否则凋谢的会非常之快。
03最后的总结虽然女职工在三期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女职工如果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同时叠加了学历造假的欺诈、不诚实行为,在怀孕期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可以坚决的予以辞退,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也在这里奉劝女性员工,一定要懂得自尊、自爱、自律,方能彰显母性之伟大。
辞退孕妇和辞退普通员工有啥区别?
无论是什么用人单位,在孕妇怀孕期间都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一旦辞退孕妇,孕妇是有权要求劳务部门对公司进行一定的惩处的。
如果是辞退普通员工的话,那么这种病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只需要付一定的违约金,也就是说付给普通员工三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
女职工试用期怀孕了?
事无绝对,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单位是可以辞退“三期”女职工的,且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辞退“三期”女职工作为公司员工,理应同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之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处在“三期”也不例外。例如上述案例一,公司将“员工遵守诚信义务,不得开假病假条、不得伪造学历”等诚信义务写入了《员工守则》中,并请员工签字确认。怀孕的女职工小杨也同样要遵守,不能违反了公司规定,否则必将承担不利后果。
2.处在试用期的“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免于赔偿。如果女员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公司可能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3.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对孕妇也同样有效。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的事情,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5.兼职并影响了本职工作“三期”女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个劳动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旦“三期”女职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也不必支付任何补偿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