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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意思(刑拘多少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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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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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一、被刑事拘留,意味着涉嫌犯罪了。从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可以看到涉嫌的罪名、关在那个看守所,那个公安局抓的。

二、刑事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的,会在37日转逮捕,一旦转逮捕就比较棘手了。

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是什么意思(刑拘多少年起步)

三、家属应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搞清楚因为什么事情涉嫌犯罪,现在能否保出来;如果不能,怎么样才能有利于当事人。

刑拘与实刑后果有什么区别?

刑拘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后期查证后达不到逮捕标准,或者达不到起诉标准,公安机关就会释放,这样就不算有罪。

实刑是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刑事判决,就是证明你有罪,并且判决实刑就意味着你必须住牢,也就是说有犯罪前科了。

刑拘多少年起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刑事通知书代表的是什么?

意味着被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某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什么场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告知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法律文书。

接到刑事通知书就意味着被采取拘留措施的人涉嫌犯罪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否意味着案件由公安移交至检察机关?

这是一个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但能准确地回答这一问题的人却不多,即便是专业人士也常常感到迷惘。我仅谈谈犯罪嫌疑人自立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起至判决生效这一期间的期限。本文的犯罪嫌疑人是对判决确定前的嫌犯的统称,不再具体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自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侦查机关可采取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四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非羁押,这里不予讨论。刑诉法中规定一次拘传不得超出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实践中的监视居住大都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耗费侦查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加上大都为变更强制措施的过渡,很少被采用。 刑事拘留是被应用的最广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且又因限制人身自由被抵扣刑期,我们着重讨论。刑诉法第61条规定了7种拘留对象,侦查机关决定刑拘,一般期限为三日,满三日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刑诉法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刑拘可延长至七日,实践中一般对刑拘对象都为七日,因为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全凭侦查机关决定。 刑诉法又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拘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实践中,只要你是外地人,共同犯罪,基本上就会被刑拘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逮捕书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至此,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其被羁押后的第三十七日,应会确定的知道自己的命运,即逮捕与否?在中国逮捕基本意味着最后的判刑。 逮捕后,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规定是不超过两个月,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关满两个月,因为刑事政策的规定这段时间是扩大战果的时间,用足两个月移送起诉不会有后遗症,否则一旦后续阶段出现其他犯罪事实,就会落下一个工作不力的口实。两个月期满也并不意味顺利移送起诉,因为刑诉法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复杂同样无法界定,再加上大部分刑事案件都由基层侦查机关侦查,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属一个地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司法机关间的友谊,一般情况下只要报请都会批准。在上述情况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刑诉法第126条规定:对(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一及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此种案件数量不多,且一般多为第四类,同样只要报批,多会批准。至此,犯罪嫌疑人庆幸熬出头了,答案却是否定的,刑诉法第127条接着规定,当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在126第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犯罪嫌疑人仍会庆幸,毕竟是对重刑犯,这里有个专业的认识误区,刑诉法用的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并非指最终的判决为十年以上,刑法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比比皆是。这是一个犯罪嫌疑人顺利的情况下可能面对的羁押期限,一旦出现意外,在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又开始一个轮回。 在移送起诉前(即案件再一次回到人民检察院),一般的嫌疑人基本会被羁押二个月加三十七日,少数会被羁押三个月加三十七日,长的可以羁押至五个月加三十七日、七个月加三十七日,按最长的计算(仅计一个轮回)十个月加三十七日。说到这,对我国为什么会存在大量的长期羁押案件,找到一个法律上的原因。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进入了相对公开的阶段,97刑诉法的一个突破是允许在这个阶段让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人。通常的审查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正当感慨检察院的高效率时,不知为什么,你又会回到侦查机关的手里,因为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里的需要很多,承办人员的生病、学习等等,补充侦查一次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至起诉时,你发现你象皮球似地被踢来踢去了五个半月,而结果往往是没有丝毫变动,起诉你的仍是你交待和审查你几十上百遍的事实。 起诉后,透明度越来越高,审查的期限也紧凑了,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前述126条所述情形,经省一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在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如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当经历二十个月的羁押才面临审判时,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对公正北的审判的期待值已降至最低,脱离看守所的狭小空间成了其最迫切的要求。审判已渐渐沦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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