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区别,车祸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驾驶员违章和行人违章是车祸发生的原因。
主要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我国目前拥有的近1.1亿辆机动车中,汽车仅占16%,其中还包括7.8%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余均为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客运网络尚不健全,农民出行困难,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大量存在,这些车辆本身安全性能较差,并且经常行驶在路面条件恶劣的农村道路上,机件磨损大,极易因机械故障引发特大事故。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
你好!大巴车司机不顾交警阻拦,强行驾车过桥,导致事故发生,已被警方控制。不明白的是,持A照的司机不怕交警?TA是被人逼迫的吗?桥头没有设警示牌或路障吗?车辆为何可以轻易上桥?
河南水灾伤亡惨重,那是因为暴雨突如其来,危害超出了所有人想像。可王母桥漫水是平山县常态,是不是以前有车过桥没事,大家就认为桥上没危险?发生本次事故可能不仅是司机一人存侥幸之心。如果坐实,这就不仅仅是司机的责任,死刑就更难说了。一、根据现有信息,一些事情是难以理解的,需要进一步的官方信息1、大水库下的桥为何建那么低?
滹沱河干流流经平山县,它上游是总库容12.10亿立方米的黄壁庄水库,遇到汛期,水库需泄洪保安全。每当发大水或水库泄洪,钢城路上的跨河大桥王母桥就会桥面过水。这几天,水库正在放水,大桥成了漫水桥。1996年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王母桥桥面过低,可能修建时间较早。2、桥头进行交通管制了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前,王母桥桥面过水较深,小车完全不能通行,大车通行风险极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实行交通管制。
有报道提到,大巴司机不顾交警阻拦强行过桥。这表明,交警有对大桥交通进行管控。同时也有报道称,大巴所属单位曾内部通知,王母桥断交,员工尽量坐班车,小车非必要不通行,通行小车请绕行沙东路。这个内部通知似乎暗示,班车可以不必绕行,还能通行王母桥。出事的大巴就是单位的班车。3、大桥上为何没有栏杆?
大桥下是大河,桥上经常漫水,可大桥照片上看不到栏杆。安全无小事,安全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只有全民重视安全,我们才会更安全。二、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无非有两个:1. 水太深;2. 水太急下图这条路叫钢城路,涉事企业叫敬业集团,世界500强,有3万左右员工。这公共道路就是钢厂修的,也因为这个钢厂命名。
河北岸有几个镇几万居民,加上厂里几万,估计有5、6万人进县城必须走这个桥,否则绕路的话估计至少几十公里。最近山西河北洪涝,这个桥是架在滹沱河上的,是海河支流,发源于山西,10月份开始上游水位一直非常高,上游几公里的岗南水库在泄洪(水流急,把下图放大,还是能看见水流横穿桥面的波纹的)。据知情人讲,这个桥最近在拆了重建,还没建好。为什么涉水大巴容易倾覆?涉水时大巴会不会倾覆,主要由三个力决定:竖直向下的重力G,坚直向上的浮力F,以及水流侧向冲力FW。水流侧向冲力导致车子有倾覆趋势,而净重力(重力减浮力如下)有稳住车辆的作用。
但如果水流侧向冲力的力矩( 冲力乘以冲力作用点高度)大于净重力的力矩(净重力乘以两个轮胎距离的一半),汽车就会绕 O 点转动。也就是说涉水大巴稳定(不发生倾覆)的条件是:
当水位较高水流速度较大时,则浮力、水流侧向冲力和冲力作用点高度都会变大。此时,很有可能会使
从而使大巴车不满足稳定条件,发生倾覆。此外,浮力还会减小车辆与地面的摩擦力,使车辆发生侧向偏移(偏移条件已经标在图中)。
简单的分析告诉我们:如果水较深,或者水流较急,车辆涉水就容易发生倾覆。水能载舟,亦能覆车!三、最后,这个司机会被判处死刑吗?河北省平山县敬业集团通勤班车涉水倾覆事故一直牵动着网友们的心,毕竟牵扯到13条人命,都是社会上的主干力量和家里的顶梁柱啊,值得痛心和惋惜。
作为集团单位的通勤车辆,应是单位安排的工作车,有固定的线路、固定的司机、固定的乘客,而司机作为合格的大巴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格的操作大巴车的驾驶技术,拥有A级驾驶证书,并对路况有全面的判断能力,在驾驶的过程中,多路面情况要有一个预判,车辆是否能安全通过,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配备的基本素质。而根据王母河长处获悉,因上游岗南水库放水,事发桥面有水漫上,该路段事发前并不能正常通行。而敬业集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事发路段涉水断交后,集团内部第一时间采取了应对措施,比如增加临时宿舍以及运行班车等,同时也提醒了相关车辆绕行其它道路,至于为何涉事通勤班车还是走了事发路段,他并不清楚。如果以上所说都是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司机还坚持驾车上桥,导致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致13人死亡,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总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根据司机有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等来确认。最后的话: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珍惜可以活着的每一天吧。大家都知道:领导每天都会强调安全生产,安全作业,安全教育从不离嘴边。但是依然会出现这种非常低级的安全事故。
事发路段涉水断交后,集团内部第一时间采取了应对措施,比如增加临时宿舍以及运行班车等,同时也提醒了相关车辆绕行其它道路,至于为何涉事通勤班车还是走了事发路段,他并不清楚。
你以为领导天天讲安全教育,讲安全生产,再出现这种事故就是执行人员把安全教育当耳旁风,暂且不聊这次事故,因为目前也没有官方通报事故具体原因。实际在很多生产作业中,领导催进度、催效率催得比猴还急,动不动还以绩效和奖金相威胁。你要下面的执行人员怎么办?
领导说,安全生产我强调了,但是这不妨碍我赶鸭子一样催你,跑得慢就扣你奖金。你让下面的人到哪儿说理去?要效率就是会牺牲部分安全!这就是现状,用生命做赌注来加快效率。
最后,赌一把吧!冒着风险加紧干吧!不会有事的。可是,最后一句一半是祈求老天爷,一半是在安慰自己。是不是交通肇事罪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主要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一般饮酒驾驶很有可能被交警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有时候也不是),所以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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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不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但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所以如果是醉驾的话,还是可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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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既不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又不是醉驾的,虽然不会判刑,但是会面临一些行政处罚。视不同情况包括扣分、扣证、罚款、拘留、约束醒酒、吊销驾驶证、一定时期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禁止运营驾驶乃至终身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
交通法规与治安管理法规有啥区分?
一、公安交通行政处罚算治安处罚吗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是治安处罚,交通行政处罚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治安管理处罚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1、闯红灯。闯红灯是道路交通最危险的行为,往往很多交通事故和车祸都发生在闯红灯之后。轻则车毁,重则人亡,后果都是触目惊心的。
2、超速驾驶。很多驾驶人觉得在没有交通监控的路段偶尔超速没有什么关系,实际危害极大。速度如果过快,是会影响驾驶人对道路情况的变化产生误判。如果前方一有什么情况,驾驶人发现时已经是措手不及,无法挽回局面,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倘若在高速上超速,那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
3、酒后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很多开车的司机喜欢知法犯法,抱着侥幸的心理,喝了酒还是执意的开车。酒精会严重扰乱人的大脑神经系统,让人无法保持清醒的状态。
4、疲劳驾驶。如果精神状态不佳,感觉很疲劳,这个时候请不要开车,把车开到安全的地方,停车熄火,找个地方休息一下。疲劳驾驶也是发生车祸的最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
5、超员越载驾驶。不管是货车还是客车,驾驶人一定要按照汽车所规定的乘客人数和载货限制重量。不能超员,也不能超载。因为每一种车辆有自己的限重标准,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制动功能和其他功能都会受到影响,从而加大事故发生的机率。
6、人行横道不让行人。很多司机在过人行横道的时候不让行人,为了抢行,这个时候就会发生碰撞事故。其实只要驾驶人礼让行人,这种事故是不会发生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不是治安管理处罚,两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一样。交通行政处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种过失的危险方法类犯罪?
一、危险方法类犯罪1.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五种过失犯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
1.五种故意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五种过失犯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注意:五种故意犯罪是具体危险犯,无需出现实害结果,破坏行为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可成立既遂。如果出现实害结果,则为结果加重犯,需加重其法定刑。
三、恐怖活动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帮助恐怖活动罪
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四、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犯罪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6.丢失枪支不报罪
五、事故犯罪
1.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行为构成:
①在交通运输过程中。
②违反交通法规。
③发生重大事故。
④违反交规与发生重大事故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2) 行为主体: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构成此罪。
(3) 主观罪责:
本罪是过失犯罪。
2.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