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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投诉?管城法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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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该怎么投诉执行法官不作为

本人在2017年9月5抵达首都《北京》上访;反应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作为》情况,本人存在越级上访,希望有《关部门》或者是路人《甲乙丙丁》看到此文搞转发让跟多的人看到,部分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在什么地方!!!

法院上班时间早8;30我本人都在法院已经大门口等候着,要不就.看不到为我家办案的执行人员,法院执行局《局长》说为你家办案人员出差一个月?我本人问为我家办案人员什么时间回来,执行局《局长》回答是,不方便告诉你!作为原告找法院执行人员《局长》都不方便告诉?我这官司赢的也是没谁了,哈哈,还有的就是法院早8:30上班为我家办案执行人员一个月存在迟到现象.下班时间为我家执行人员从来都是以办案理由5点出去,我跟进办案人员她会说我妨碍法院办案,我跟踪过她共计5次.她《执法人员》都是以法院办案原由回的家,请问大家这执法人员不到点下班回家算不算早退?

法院上班时间为我家执法人员另一位,上班期间看电视连续剧,再不然就是逛淘宝,打电话催快递人员快件什么时间送到法院!如果大家正处在官司赢了,钱要不回来,请不要盲目的催法院人员找被告人员要钱?请你在**时间,要求法院人员把被告人员财产摸查一边.还有尽量原告要把被告家庭背景仔细摸查一边,在让法院配合你找被告要钱!以免法院内部人员,从你家案件作梗捞油水。还有尽量把被告家里能告的全部告进去,被告和法院要找你调解案件,法院让你把被告家里谁谁谁调解出去,被告愿意在尽快的时间把钱还给你,记住《千万》不要相信法院和被告,因为被告和法院已经达成某种共识,钱你是一毛要不回来的。此时被告正在想法设计转移财产。

本人原告,通过法院胜诉四年了,没拿着一分钱;被告诈骗原告一家人血汗钱,被告一家老小;做生意的做生意,原告在2016年11月份,在被告孩子商业店面找到被告人要钱,被告家的孩子说,生意不好做,生意不好做被告人家里的孩子在商业街有四家门面?跟鬼说都不带相信的,由于要钱谈不拢,被告家的孩子说;案件已经通过法院受理了,你跟我们《被告》说不着钱的事!要钱也是法院跟我们被告要,你一原告凭什么跟我们家要钱?当时被告的气场非常足!我一原告看着都憋气,我当时打电话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说,你们找不到被告,我找到被告了,请你们法院院务必赶过来,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来了三位把被告请到法院谈还钱的事,被告人说,钱一直在给原告家找呢!我当时就问被告,这场官司都三年了,你一毛钱都没给过我们家,口口声声说在给我家找钱,我当时就跟法院里的执法人员说,你们该按照法院法规流程拘留他吧,当时被告就跟原告说不就15天,我当时就说15天过后你还得还我们家钱,不还钱按照法律法规不止15天了,可能被告面临的是3-5年,被告当时在法院跟原告说3-5年我住,住完了就不用还你们家钱了,我当时看着执法人员,问了一句,法律法规有被告住3-5年,出狱后就不用还钱这一说吗?这时执行局的人元才开口告诉被告,你们住完3-5年后面临着继续还原告家钱,这时被告当场不知所措,被告要求和执行局和被告家属商谈还原告家里的钱!被告要求执行局执法人员让原告回避,由于法院执法人员的劝告,原告回避了被告和家属,还有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房间内商谈还我们《原告》家的钱。由于被告和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房间达成什么共识,原告不清楚!

2016年11月1号被告人向原告以及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书面签字保证15天内还原告家10-20万;之后的钱一年内还清。15天过后,法院执行局居然告诉我,法院找不到被告人的去向了?正常人用正常思维告诉我,这15天内;被告和法院执法人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2017年我经常能看到被告人,我给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打电话,一直是打不通状态!执行局局长的电话也是打不进去!大家大可放心法院执法人员和执行局《局长》电话号码绝对没有跟换,只是原告的我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了。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或者是路人《甲乙丙丁》看到后转载并与帮助原告一家老小把钱要回来,本人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草根农民人

朱永杰 | 业主维权,咋就成了寻衅滋事

小区业主维权是个难题。相比之下,业主一盘散沙,想对抗物业公司,基本上是以卵击石。但是,也不排除有个别业主,极富斗争性,不见出输赢决不罢休。这样,矛盾就会激化。到底是物业公司理屈?还是业主词穷?问题也许比较复杂。如何化解这个问题?

目前,郑州市的一例业主维权案例,亟需引发关注,有望通过司法审判,给广大业主维权提供有效参考。

据9月7日大河客户端报道,郑州市管城区布厂街南段的一家小区,2016年5月一家新的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和业主产生矛盾,期间,业主欲成立业委会,未果。今年2月8日,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升级,一些业主将物业公司的大门用水泥、大沙、砖头进行封堵,致使该公司无法办公。

今年7月,管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业主吕某和王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对其提起刑事诉讼。9月6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认为两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事情就闹大了,业主和物业公司角力升级引发了刑事诉案,如果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这两位业主可就惨了,不仅仅是改写人生走向问题,更会为日后的再诉和上访买下伏笔。

公诉机关认为,2018年2月4日,被告人吕某和王某,伙同其他业主因对两人所居住小区物业公司不满,欲更换该小区物业公司。吕、王等人煽动小区业主参与封堵物业公司办公场所大门。同年2月8日17时许,吕某和王某等人使用砖头、水泥、大沙封堵物业公司办公场所大门,并使用废旧自行车将该大门堵死,致该公司无法正常办公。期间,物业公司多次报警及向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物业公司因办公场所大门被封堵,被迫停止办公长达近一个月,造成小区内垃圾无法清运,部分业主无法缴纳水电费,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同年3月5日11时许,物业公司返回办公场所时遇到吕某和王某等人阻挠,后物业公司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吕某和王某抓获。吕某和王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王某的辩护人从事实和证据方面提出了异议,认为王某等人是因其所在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未兑现其进驻小区时的承诺,对小区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不满,进而双方引起纠纷,该纠纷性质应当属于民事争议的性质,即使存在过激行为,也只能是民事侵权纠纷,不应当以刑事案件定性处理。

具体原因是,本案引发有多种诱因,除了物业公司的原因外,还与街道居委会和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本案从矛盾萌芽产生至案件形成,经历了长达一年多的时间,社区居委会本应做好矛盾转化工作。但是,社区居委会领导却没有化解矛盾,没有做好稳定工作。特别是,社区业主召开了多次业主代表大会后,社区居委会更应当因势力导,促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但社区居委会未能把业主热心社区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引入到正确轨道上来,致使其事态进一步恶化。如果业主委员会能够依法产生,本案将不可能形成。所以,鉴于本案的形成存在多种诱因,与社会上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王某自身具有多种从轻减轻的情节。辩护人呈请法庭如果给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话,也应给予较轻的刑罚,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拘役较为适宜,并在判决生效之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吕某的辩护人说,在该案中,因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不断恶化升级,被告人和其他业主不断地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是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事实上,正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矛盾更加尖锐,被告人和业主只有通过私力救济的途径维护大部分业主及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人主观上并没有希望和追求公共秩序混乱危害后果的故意。从客观上来说,被告人堵本小区物业公司的门,以及被抓获时,有公安人员在场,并没有发生群众的恐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被告人反而阻挡业主不让业主做违法的事情,公安机关也能够控制局面,更没有造成人员的伤害。至于小区垃圾没及时清运和被告人堵物业门更是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故意,也没有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正如法律专家所言“要像防洪水猛兽一样防治冤假错案”,所以,希望合议庭判决被告人无罪。

请注意,庭审结束后,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说,如果管城区政府、南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积极作为,及时让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维权,普通的维权事件怎么会酿成一个刑事案件?也不知道这些不作为的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何时能站到被告席上?

无论是公诉方,还是辩护方,都是在陈述事实,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做支撑。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有关寻衅滋事罪的公诉与辩护,需要双方紧扣法条,一是一二是二,才能见出分晓,在这里不细究。笔者倒是对辩护人提出的“正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矛盾更加尖锐”颇感兴趣。毕竟,业主委员会胎死腹中,跟社区居委会和所属街道办事处有很大关系。如果业主委员会成立了,有了自治机构,还会有所谓的寻衅滋事行为吗?

不知道涉案的物业公司到底因为啥让业主不满意,尤其让王某和吕某不满意。如果其服务仅仅是让王某和吕某极少数人不满意,并由此导致二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么,抓获二人进行刑事处罚,那就是在维护正义。如果是相反,物业公司的服务被绝大多数业主投诉,仅仅是王某和吕某责任心更强,勇于站出来维权,那么此事就跟寻衅滋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何况,一年多的维权,并没有得到居委会和办事处的重视,导致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导致刑事指控,这里面的因与果,还是必须要理清的。也就是说,将来有一天,被告席上应该站有居委会和办事处。建议辩护律师好好查找和钻研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别放跑一个坏人,该是谁的法律责任就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因此,此案的判决结果,我们非常期待。如果能够引发巨大关注,也正好为广大业主上了一堂普法课。如果你能挤出时间给与思考,那就又为法治进步增添一束光,一分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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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声明:该内容系用户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邮箱wplhsf@163.com 收到邮件经核查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cscnn.com/article/164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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