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每个公司都有股东大会。这次股东大会是部分股东组织的,股东每季都会分红。如果股东在公司随意发工资,能不能认定为侵占罪?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股东乱发工资是侵占吗
不会构成职业,没有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属于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但仍非法据为己有。犯罪对象限定为三种财物:一是他人的财物; 第二,是别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失物; 第三,是别人的陪葬品。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在我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也没有使用“侵占罪”一词。因此,在界定侵占罪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罪”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罪”是侵占罪中的关键词,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客体是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2.客观上讲,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对象特征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限定为三种财物:一是他人财物; 第二,别人遗忘的东西; 第三,是别人的陪葬品。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罪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行为特征,即合法占有和非法侵占:行为人将他人已经合法占有的财产非法转为己有,并且拒绝交出或者返还。
以上内容为相关回答。股东在公司乱发工资只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会构成侵占罪。而且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