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信技术欺骗不特定多数人,很难核实诈骗金额。但发送诈骗信息五万条以上,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下是对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诈骗情节的问题的详细解答,由五六懂法网编辑提供。一、哪些情形可认定为诈骗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但实施下列行为,数量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次以上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二、涉嫌诈骗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来确定犯罪数额,并依法惩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数额。
如果一个人已经实施了欺诈,但由于行为人意愿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获得财产,则属于欺诈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电信技术诈骗不特定多数人的,诈骗金额难以核实。但发送诈骗信息五万条以上,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五六懂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