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时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有些案件会有主犯和从犯,但是怎么区分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编辑将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讲解在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主犯和从犯。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如何区分主从犯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徐等5人以做生意的方式,试图作出决定。徐等人采用内外勾结的方法,联系客户、收发货物、在UPS开户等。被告人林等13人利用其在UPS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各工作环节篡改货物重量,在UPS公司将货物运至国外后,通过只支付少量运费的方式,向UPS公司逃避运费(俗称逃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等五人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徐、林等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1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等5人伙同被告人林等13人,利用各自担任UPS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结伙侵吞UPS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论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本院认为,我国刑法对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当然也适用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并不一定以身份或职务来区分。徐等5人虽非UPS公司员工,不直接拥有职务上的便利,但从联系货源、开户、制作运单和条形码、联系UPS公司各岗位被告人、收付款项、记账、给付好处费等环节开始作案并进行具体、明确、细致的分工。5名被告的利润也远高于其他被告。五被告人按照预定方案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支持。五被告人的行为和作用无明显区别,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积极、推动、主导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林作为UPS公司快递队的领队,积极响应徐等人的犯罪行为,利用职务便利,联系、连接各环节快递员、扫描员参与犯罪。其行为使许等人的犯罪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对犯罪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他虽然不是犯罪的发起者,但也是犯罪的积极呼应者和促进者,在犯罪中的作用是积极的、主要的。其他12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说法: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如何区分主从犯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犯罪,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在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是犯罪故意的发起者。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提出实施犯罪的故意,并参与了具体犯罪,一般应认定为主犯; 第二,行为人提出了犯罪故意,但没有参与具体犯罪。此时应根据他提出的犯罪意图对行为人的影响来确定; 第三,如果per
其次,调查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具体分工、地位和作用。对各行为人具体分工的考察,是指主要考察具体行为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相关性。联系越紧密,确定主犯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各行为人作用的考察,主要是指该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受到其他共犯的指挥或服从。如果他的行为是由其他共犯指使的,更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指挥他人犯罪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主犯。对每个行为人身份的考察,主要是考察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调查每个罪犯在犯罪过程中的活动。案件中人的主动程度也是决定主犯和从犯的因素之一。因此,认定主犯和从犯,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分工、地位、作用、实际参与等方面。
在以上内容中,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对案件中的主犯和从犯进行了区分,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像以上内容那样清晰。因此,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最好向相关律师寻求帮助,当然,我们也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五六懂法网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快捷的在线律师咨询服务。